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新北市政府辦理「11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閩東語文研習課程實施計畫」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1 年 5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66610 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以完備閩東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並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國教署請本局鼓勵所屬教師參與研習,相關研習資訊摘要如下: |
1、 |
依據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選習需求調查,閩東語文師資不足學校,薦派之具閩東語言背景的教師。 |
2、 |
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學校及公私立高中,具閩東語文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教師)。 |
1、 |
線上報名: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止。 |
2、 |
請有意願參與教師自行報名,請依限完成線上報名,並填復完整且正確之聯繫資料 (含手機、 e-mail ),俾後續報名審核通知及完成研習核發閩東語文教師教學合格證書使用。 |
1、 |
研習課程:自 111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起至 6 月 10 日(星期五)止,計 5 日、 30 小時,含教案撰寫及筆試。 |
2、 |
評量日期: 111 年 6 月 11 日(星期六),依安排時間登入線上教室完成,每人口試 5 分鐘及試教 10 分鐘。 |
3、 |
參與研習人員於完成 30 小時研習課程且通過評量(含口試及試教)後,由國教署核發「閩東語文教師教學合格證書」,並將合格人員名單,匯入人力資源網。 |
三、 |
研習相關事宜聯繫詢問,請洽邱鈺淇主任,電話: 02-2982-6272 分機 180 ;或電子郵件信箱: ice10271013@apps.ntpc.edu.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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