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 110年 12月 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08131 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